2007年12月28日,星期五(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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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中心建起 文体局长倒下
曾祥生 袁晴 章建军

  本报讯  经宁波市鄞州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12月24日对该区文化体育局原局长包坚军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9年,并处没收财产3万元。
  2002年,鄞州区开始筹建文化艺术中心,任命时任文体局局长的包坚军为筹建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全面负责文化艺术中心的筹建工作。随着权力的扩大,包坚军抵抗诱惑的能力也越来越弱。2003年5月,宁波某设备安装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周某在包坚军的办公室送给他3万元,同年10月,宁波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分公司经理杨某托周某在包坚军的家中送给他20万元,以感谢包坚军在他们所在公司承揽文化艺术中心设备安装项目工程、土建项目工程过程中提供的帮助。对于这两笔共计23万元的受贿款,包坚军予以收受,这些钱的一部分被其用于购房。此外,包坚军还于2003年3月至2003年年底期间,先后4次收受浙江大丰实业有限公司舞台营销部副部长徐某的贿赂款16万元,以感谢包坚军在其公司承揽文化艺术中心舞台机械设备工程、灯光音响工程过程中提供的帮助及以后能在工程款结算等方面继续得到包坚军的帮助。
  法院经审理认为,包坚军受贿39万元,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予以认定。鉴于包坚军有自首、立功情节,并退还了全部赃款,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包坚军有期徒刑9年,并处没收财产3万元。